嚴泉:構建憲政共鳴:推包養網平易近國時代制憲形式的透視


憲法是古代國度的標志之一,制訂憲法例是扶植古代國度的肇端,“制憲是一個決議計劃經過歷程,政治精英在這個經過歷程中將決議新當局包養網與政體運作規范(政治規定),以及國民權力與任務。”1近代以來,除英美國度外,大都國度制憲過程坎坷波折,憲法命運多舛,中國概不破例。僅平易近國時代,除往各類憲法草案外,完成制憲法式的全國與處所性正式憲法文本就有9種之多。2就憲法壽命來說,每部全國性憲法均勻僅6年有余。就制憲時光而言,最具代表性的兩部《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倒是歷時達10年以上。3

為什么平易近國時代憲法壽命這般之短?而制憲時光又這般之長?持久以來,人們對與此有關的近代中國憲政掉敗的緣由解讀紛歧。4在筆者看來,制憲形式是關于制憲經過歷程的軌制設定,而制憲經過歷程則是構建憲政共鳴的經過歷程,“制憲的成敗與否,往往取決于社會各方的共鳴可否告竣一個條約數。”5關于制憲形式的類型,平易近國初年就有論者提出美國式與法國式制憲兩種形式,“美之制訂憲法,特設機關,不唯無改政之簡易,且籍以收同一之後果。法之制訂憲法,由國會草擬,盈庭聚訟,黨見不一,亙百年而不決。”6平易近國時代的一些憲法學著作也作了相似劃分。如清華年夜學法學家程立德在《憲法汗青及比擬研討》一書中將那時列國憲法制訂類型分為3種:意年夜利、japan(日本)等國憲法的君主制訂、法國憲法的國會制訂、美國憲法的憲法會議制訂。7曾任第一屆國會憲法草擬委員會委員的眾議員呂復,同時也是平易近國時代的法學家,亦將平易近國國會制憲與法國制憲相聯絡接觸,認可國會制憲“難免有著重己身地點機關之意耳,故以法國憲法及平易近國十二年吾國之舊憲法不雅之,誠難免此弊也。”8文中平易近國十二年中國之舊憲法,就是指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

依據平易近國時代一些學者的闡述,以及平易近國時代制憲政治的實行,筆者年夜體將制憲形式分為3類:法國式制憲議會、美國式制憲會議與平易近國式制憲國年夜。本文以為追蹤關心制憲形式對制憲經過歷程的影響,可以成為察看平易近國時代憲政活動成敗的一個新視角。

一、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與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

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是指憲法草包養網案由選舉發生的制憲議會成立草擬委員會擔任制訂,經議會經過議定后或是直接失效,或是經國民投票經由過程包養網后失效。法國第五共和國之前正式實行的13部憲法中,共有10部憲法采用此種形式。此中1791年憲法、1802年憲法(共和10年憲法)、1830年憲章、1848年憲法、1875年憲法是在議會經過議定后直接失效。1793年憲法(共和元年憲法)、1795年憲法(共和3年憲法)、1804年憲法(共和12年憲法)、1815年憲法(《帝國憲法彌補法則》)、1946年憲法均是在議會經過議定后,經國民投票經由過程后失效。9

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在平易近國的立法實行,包含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1914年《中華平易近國約法》、聯省自治活動中的浙江、福建省憲法,此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1911年《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當局組織綱領》、1912《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約法》的制憲機關因不是正式選舉發生,草擬與經過議定經過歷程較為簡略,僅是憲法失效法式雷同。10

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的制定歷經10年,最後為1913年的《天壇憲法草案》,前者是在后者的基本上制定完成的。11依據《中華平易近國國會組織法》(簡稱《國會組織法》)與國會有關議事規定規則,平易近國憲法制訂必需顛末草擬、審議與表決三個階段。此中國會憲法草擬委員會擔任草擬憲法,草案完成后再顛末國會憲法審議會審議,最后由國會憲法會議表決經由過程。每個階段都要顛末議案闡明、逐條經過議定、文字修改并交付表決的三讀會法式。憲法審議會與憲法會議同時也是參眾兩院合會,但列席人數尺度請求分歧,前者是議員人數過半就可以開議,后者則需求三分之二以上的列席人數。

關于國會憲法草擬委員會,《國會組織法》第20條規則:“平易近國憲法案之草擬,由兩院各于議員內,選出同數之委員行之。”121913年6月30日、7月2日,第一屆平易近國國會參眾兩院各自選出正式委員30人,共60人,別的候補委員33人(參議院15人,眾議院18人),配合構成國會憲法草擬委員會。憲法草擬委員會正式會議從7月21日開端,至10月31日會議停止憲法草案的三讀,共閉會33次,歷時近三個半月。13

憲法草擬委員會并沒有完整采用機密方法,內在的事務也沒有對外界保密。消息界經常跟蹤報道會議停止情形,包含每次會議會商的基礎內包養網在的事務。9月12日,國會參眾兩院召開結合會,決議將關于憲法中選舉總統的部門先行完成。憲法草擬委員會于是在9月15、16日完成《年夜總統選舉法》草案。草案顛末9月29日、30日憲法審議會審議,以及9月26日、10月1日、2日、3日、4日憲法會議三讀會法式,10月4日表決經由過程并公布。“二次反動”掉敗后制憲任務持續停止。10月31日,草案最后在全場拍手聲中所有的經由過程。會議停止前,主席講明預備在近日收拾好送交國會審議。

在憲法草案行將完成階段,憲法草擬委員會先后謝絕了總統袁世凱提出的增修《姑且約法》部門條則、當局派員列席會議等請求。為禁止憲法草案提交國會正式審議,袁世凱在11月4日包養網命令取消公民黨議員標準,國會兩院議員共438人被撤消議員標準,此中包含28名制憲議員。剩余議員包養因缺乏法定人數,國會與憲法草擬委員會均自願結束任務。1914年1月10日袁世凱命令撤消國會殘存議員職務,并不符合法令宣布閉幕國會。至此,平易近初國會制憲運動完整掉敗。

1916年6月袁世凱逝世后,同年8月第一屆國會復會,三年前自願中止的制憲任務再次啟動。9月5、8、13日國會憲法會議召開一讀會,由憲法草擬委員會闡明旨趣。憲法草案在一讀會經由過程后,遂交付憲法審議會審議。從9月22日至1917年1月10日,“審議會自上年玄月二十二日開第一次會議始,共閉會二十四次,會商草案標題計十四年夜題目,八個成立,一個刪往,五個無成果,另有四年夜題目。審議會以為應參加憲法須提交草擬委員會者一主權二查辦權三處所軌制四憲法保證。”141月26日至4月20日召開憲法會議二讀會,開端逐條經過議定的法式。經過議定經由過程國會閉會期、國務總理批准權、國會不信賴權、總統復議權、憲法修改說明權等主要內在的事務。最后依然會商無成果的一是總統閉幕國會權,二是省制,又稱處所軌制。后者更是“爭論尤烈,甚至各相斗毆,并召致武人干憲。”15一向包養到1917年6月國會再次被不符合法令閉幕,繚繞省制的爭論依然沒有成果。

1922年6月第一次直奉戰鬥后,獲得北京政權的直系甲士以擁戴第一屆國會與《姑且約法》為標榜,號令南北完成同一。歷經患難的第一屆國會再次復會,并從頭開端制憲。本次制憲又連續一年多時光。國會反直派與親直派繚繞省憲又迸發了劇烈的制憲斗爭,接踵經過的事況了憲法審議、擱淺與草案協商、國會決裂與憲法會議中止、各派讓步與憲法完成等階段。1923年10月4日憲法會議到會議員到達550多人,處所軌制修改案經由過程二讀。10月6日,在第201次憲法會議上,國權章“是以案與處所軌制案有聯繫關係,早經各黨協商而修改條則者,”16于是與第75條總統閉幕權等平易近國六年懸案所有的經由過程二讀。10月8日,第202次憲法會議召開,三讀會經由過程憲法草案,并于10月10日國慶日正式公布。歷經十年困厄的《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固然最后終于完成,但卻反應出法國制憲議會形式的弊病與題目,歸納綜合而言重要有三點。

一是多方好處題目難以和諧。這種形式以議會為主導,排擠其他政治好處團體介入,存在著嚴重的封鎖包養性與狹窄性。其制憲成果往往流于情勢與空口說,并不克不及被各個好處團體所接收。在平易近國初年,反動時期發生的第一屆國會,其代表性狹窄單一,基礎上只是一群中基層士紳、常識分子、個人工作反動家的代表。北洋甲士、守舊派權要、處所軍紳、資產階層包養等一些無足輕重的好處團體,在國會與憲法草擬委員會中簡直都沒有本身的好處代表,國會以外的政治權勢的好處請求在制憲經過歷程中取得表達的機遇是很小的,表現在憲法草案條則中的艱苦就更年夜了。

是以,1913年《天壇憲法草案》在處置行政與立法權利關系時,design出一種“立法至上”的政治軌制。在這種軌制設定下,國會權利極年夜,完整不受行政、司法權利制約。特殊是國會可以行使“倒閣權”,而當局卻沒有“閉幕權”。這種軌制design顯然包養違反了權利制衡的準繩。17更主要的是這種“立法至上”的政體形式,完整沒有認可那時擺佈中國政壇的北洋團體的政治好處。在平易近國初年的政治格式中,北洋派無疑是氣力最強盛的政治團體,袁世凱政權獲得部隊、權要、立憲派與商人階級的支撐。斟酌到這種政治實際,讓政治能人袁包養網世凱廢棄實權,甘當虛位元首的設法盡對是不實在際的。憲法草案內在的事務與國會的固執態度終于激起北洋派與擁袁氣力的激烈不滿,招致平易近初制憲與憲政改造的掉敗。

二是議事法式影響立法效力。《國會組織法》第21條規則憲法會議非兩院各有總議員三分二大都列席,不得開議,非列席議員四分之三大都批准,不得經過議定。第一屆國會在1922年8月第三次啟動制憲任務后,從1923年1月份以后,憲法會議因經常缺乏法定人數而流會,于是有國會議員提議修正《國會組織法》,以削減憲法會議列席人數的限制。1923年4月,國會將《國會組織法》條則修改為五分之三列席,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包養。18如許,本來列席人數尺度為580人以上,此刻改為520人以上列席。即使這般,憲法會議依然難以成會,1923年7月至9月底,底本每周召開3次的憲法會議,居然一向流會44次,3個月沒有成果。19

三是權利斗爭攪擾制憲過程。法國式制憲議會固然宣稱其任務就是制憲,可是由於選舉發生的制憲議會立法法式與通俗議會并無二致,在實行中往往飾演制憲與立法的雙重腳色,不難墮入政治權利之爭。1917年6月第一屆國會在持續制憲時,由于卷進黎元洪與段祺瑞的府院之爭,在隨后的張勛復辟事情中被不符合法令閉幕,制憲工作再次中止。歷經10年艱苦完成的憲法,僅過一年就因第二次直奉戰鬥直系北京當局的瓦解而被廢止。30年月有學者在總結平易近國初年的制憲經歷時指出:“每經一次政變,國會擱淺好幾年,憲法也伴隨擱淺好幾年,國會受憲法之累,憲法也遭國會之殃。”平易近國以來憲法未成的最年夜緣由“仍是立法制憲之權,回并于統一機關。”20

關于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的缺點,梁啟超在平易近國初年的見解很是有預感性。他有五個來由否決國會制憲形式。一是“草擬員不宜過多,以免言龐事雜”,可是平易近國國會倒是人數過多,兩院議員將有八九百人;二是國會公然集議,不易保密;三是“宜將國中最有學問經歷之人收羅于草擬員中”,國會未必可以或許所有的收羅適于編輯憲法之人;四是“宜聘任工具洋法學大師數報酬參謀,以搜集思廣益之效”,可是國會假如聘請外報酬參謀,卻有掉威嚴;五是“國會為政黨劇競之場,選舉委員勢不克不及不雜以政黨之臭味,委員會成立后,政黨分野亦終難覆滅”。211920年月初人們曾經熟悉到國會不宜制憲。章士釗曾撰文指出憲法不克不及由國會制訂,而應由專家制憲。由於國會自己的權利應該是由憲律例定,由國會制憲則國會死力擴大本身的權利,不成能公平地在各權利機關之間分派權利。並且憲法事關百年年夜計,必需防止黨見介入其間,而國會又是黨派斗爭的權利中間。此外,制憲任務需求豐盛的政治知識經歷,不是來自田間的國會議員所能勝任的。22

二、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與1922年《湖南省憲法》

在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中,草擬憲法的制憲會議代表不是普選發生,在聯邦制構造國度,是由各州議會遴派代表組織制憲會議,草案完成后顛末選舉發生的各州憲法年夜會批準后失效。而在單一制構造國度,則是當局領袖錄用代表組織制憲委員會,草案完成后直接經由過程全國國民投票包養網后失效。

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的55名制憲代表來自各州,不只有國會議員、州議員,還有州長、法官、lawyer 和甲士等很多好處團體的代表。1787年制憲會議分歧于普通意義上的立法會議,本質上是一種中心與處所各類政治好處團體介入制訂憲法的政治會議。憲法草案制訂出來后,固然是直接交包養由各州國民批準,但不是交各州國民直接表決,也不是交各州議會表決,而是交由各州國民選舉發生的州憲法年夜會表決。在那時總共13個州的情形下,規則只需9個州取得批準經由過程,即可成為正式憲法,發生法令效率。

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的制定也是一種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可她不知道自己昨晚怎麼突然變得這麼脆弱,眼淚一下子就出來了,不僅嚇著自己,也嚇著他。式。1958年6月,時任法國總理的戴高樂錄用司法部長米歇爾.德布雷(Michel Debré)掌管憲法草案制訂任務,并從最高行政法院抽調一批法令專家,構成18人的憲法草擬專家委員會。憲法草擬專家委員會在7月中旬完成了憲法草案文本的任務。在綜合各方面看法后又顛末屢次會商,于9月3日國務會議經由過程終極的定稿。同年9月28日全平易近投票表決高票經由過程,投票率高達85%,同意率接近80%,發明了法國政治生涯新的記載。

在平易近國時代,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僅有的一次實行,是聯省自治活動中《湖南省憲法》的制定。1921年1月,在湘軍總司令趙恒惕的支撐下,“湖南制訂省自治最基礎法準備處”(簡稱“省制憲準備處”)成立。同年3月,湖南省當局正式聘任專家學者李劍農、王毓祥、王正廷、蔣方震、彭允彝、石陶鈞、向紹輯、陳嘉勛、皮宗石、黃士衡、董維鍵、唐德昌、張聲樹等13報酬省自治最基礎法草擬委員,從3月20日開端,草擬委員會在岳麓書院研擬憲法性文件,1個月內完成6種草案:《湖南省憲法草案附闡明書》包養網、《湖南省議會組織法草案》、《湖南省省議會議員選舉法草案》、《湖南省省長選舉法草案》、《湖南省法院編制法草案》、《湖南省縣議會議員選舉法草案》,此中省憲法草案成為后來正式省憲法的底本。各類草案完成后,4月20日草擬委員會主席李劍農代表呈送“省制憲準備處”,由該處準備主任將憲法等草案正式通知佈告。

按照制憲法式,第二步為憲法草案的審查法式。此項審查由各縣國民選出審查委員構成審查委員會,擔任審查憲法草案并提出修改案。至1921年3月20日,全省共推薦審查員155人。“省制憲準備處”于4月25日先行召開審查委員談判話會,會商審查規定。斟酌到審查義務沉重,而正式審查時光按照規則僅有20天,于是審查會決議先行召開準備會議。5月13日準備會正式開端,一向到8月3日剛剛停止。8月20日召開正式審查會,至8月29日審查終了。第三步為國民投票,按照法式只可將全案作可決與否決的投票,沒有修正增刪的權利。11月1日,國民投票開端,歷時10天。投票成果是批准票為18158875張,否決票為575230張,省憲草案獲盡年夜大都大眾的支撐經由過程。23如許在1922年1月1日,《湖南省憲法》正式公布實施。《湖南省憲法》的制訂特點重要有兩點。

一是制憲效力便于構建憲政共鳴。湖南省的專家制憲委員會,因人數較少,議事不難和諧,立法效力較高。並且草擬時采取了封鎖的戰略,使得草案可以或許敏捷出臺。趙恒惕也遵照本身的諾言,在省憲草擬時代,沒有對憲草內在的事務及草擬職員停止任何關擾。乃至有人說他,省憲草擬時代“不曾一至草擬之地,且不曾一索閱其稿,以示至公”。24從制憲時光來看,《湖南省憲法》的完成歷時近9個月,而美國憲法藍玉華苦笑點頭。從1787年5月草擬,到翌年6月在9個州批準后失效,也是長達13個月。25特殊是與那時北京第一屆國會制憲時光比擬較,制憲效力之高是不問可知的。此外,制憲學者“可以說無一不是社會的精英,既具有制憲的常識,同時又具有豐盛的社會經歷,對中國社會有著深入的懂得”,26所以憲法文本的東西的品質較高,不難取得社會共鳴。那時大都社會言論對此次草案的制訂比擬令人滿足,“自省憲草案頒發了以后,普通言論,多以滿足表現接待,可見草案甚合公民心思”。27

二是憲法符合法規性易于實行憲政。省憲草案顛末學者制訂,經由過程國民總投票以后,憲法就具有了符合法規性與合法性。正式省憲公布后,在1922年1-3月,湖南省舉辦了省議會選舉,9月舉辦了省長選舉,趙恒惕以壓服性高票被選湖南行憲的正式省長。“平易近國11年的湖南省憲,非可是聯省自治活動中,第一個制訂勝利而被履行的省憲,也是我國破天荒呈現的第一部被應用的憲法。”28“聯省自治活動中,各自治省份所奉行最力的是省憲的制訂,所獲致的獨一結果,也是省憲的制訂。”29一向到1926年7月14日,迎接廣東公民當局北伐的湘軍將領唐生智宣布廢止省憲,閉幕省議會,歷時5年的湖南憲政才宣佈停止。

當然,湖南省憲法的制定法式也存在題目與缺乏,重要是憲法草案在提交國民投票前,多增添了一道法式,即由各縣推薦審查員停止審查,并且付與審查員有修正憲法之權。在包養審查經過歷程中,各方出于好處斟酌,不竭提出修改案,特殊是關于省議員的分派題目、省行政體系體例題目,使得審查會心見不合加深,遲延3個多月也沒有成果。后來在湘軍援鄂戰鬥掉敗,北洋雄師壓境的緊迫情形下,才匆促地于8月29日審查終了。“湖南省憲之得以經由過程審查,可以說是受湘軍援鄂掉敗之賜,不然派系間各就短長爭辯到何時髦難預感。”30固然有學者確定審查法式的需要性,以為那時平易近權活動低落,保守者請求全平易近制憲的情形下,要獲得國民的支撐,起首要獲得士紳的支撐。31可是審查會軌制晦氣于憲法的經由過程倒是一個不爭的現實。正如昔時美國制憲者們否決將憲法草案提交州議會表決,就是熟悉到草案中限制州議會權利、加大力度聯邦權利的憲法不成能取得支撐,“我們很

難指看州議會會自愿從事他殺。”32美國憲法批準法式不只倍受否決派進犯,並且也違反那時《邦聯條例》關于憲法修改必需由國會提出并經各州議會承認的規

定。顯然制憲會議是為了包管憲法可以或許被經由過程而更改法式,饒開了晦氣于憲法經由過程的各種原因,“擯棄了他們此刻所依靠的法令軌制。”33總的來說,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更易于履行,并告竣憲法共鳴。所以有論者在平易近國初年制憲時就誇大:“以現實上之方便言,舍仿美之外,無他策矣。”34

三、平易近國式制憲國年夜形式與1947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

平易近國式制憲國年夜形式,其內在的事務要點一是草擬憲法的制憲委員會不是普選或錄用發生,而是各黨派協商發生。二是憲法失效的方法經由過程直接平易近意,即選舉發生的全國性制憲公民年夜會經過議定失效。平易近國式制憲國年夜形式集中表現為1947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的制定,而1931年《中華平易近國訓政時代約法》僅是失效方法較為類似。35

1936年《公民年夜會組織法》第1條規則“公民年夜會制訂憲法,及行使憲法所付與之權柄。”關于制憲國年夜代表的發生,根據1936年《公民年夜會代表選舉法》規則,“公民年夜會代表之總額為一千二百名,依下列各款分派之:一、依區域選舉方式選出者,六百六十五名;二、依個人工作選舉方式選出者,三百八十名;三、依特種選舉方式選出者,一百五十五名。”關于區域選舉,該法第11條規則“由該區內各縣之鄉長、鎮長結合推薦候選人。”並且“省當局對于各選舉區所推薦之候選人,在呈報公民當局指定前,得簽留意見。”關于個人工作選舉,第20條規則“各省個人工作集團,由各該集團之機關人員推薦候選人。”“各省個人工作集團所推薦之候選人,由公民當局就中指定二倍于各該集團應出代表之名額為候選人。”關于特種選舉,是指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省公民年夜會代表、蒙古、西躲代表、海內外僑代表、部隊代表選舉,特種選舉不分區域與個人工作。36此外“中國公民黨中心履行委員、中心監察委員為公民年夜會當然代表。”37

制憲國年夜代表的選舉,在那時公民黨把持的區域,1936年時曾經將代表選出,而japan(日本)把持的西南與華北部門地域未能打點選舉,“不外公民黨所把持的區域,選舉也等于情勢,只是由縣長和公民黨處所黨部包攬罷了,國民并未投票,甚至不知有這一回事。”38抗克服利后,國際平易近主化呼聲日趨低落。1946年1月10日包養至31日,公民黨8人、共產黨7人、平易近主聯盟9人、青年黨5人、無黨派人士9人等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國共兩邊與平易近主黨派顛末兩旬的艱難會談,以軌制性讓步的方法,經由過程了政治平易近主化,部隊國度化詳細實行步調的五項協定。此中憲法草案決定請求國、共兩黨配合商討新憲草,制定各黨協商的平易近主憲法草案;公民年夜會決定認可1936年所選的1200名國年夜代表有用,臺灣西南等地新增國年夜代表150名,此外增選700名代表名額,以包容中共及其他黨派人士。后顛末協商,在增選的700名代表中,公民黨分派到220名,中共190名,平易近主聯盟120名,青年黨100名,社會賢能為70名。39

政協會議終結后,擔任草擬任務的憲法草案審議委員會成立,“即按照既有的決議,由餐與加入政協的五方面各推五人,另公推會外專家十人組織成立,以參酌憲政期成會修改案,憲政實行協進會研討成果,及各方面所提出之看法,匯綜整

理,制成五五憲草修改案,供給公民年夜會采納。”405人小組由各黨派各派1人,分辨是王云五、王寵惠、陳啟天、張君勱與周恩來。經中共代表周恩來和公民黨王世杰推舉,平易近社黨的張君勱掌管草擬《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政協憲法草案)。政協憲草版本在1946年4月底完成,后因國共紛爭不竭,政協憲法草案審議任務墮入擱淺,“直到十一月十八、十九兩日,當局再度與中國青年黨、平易近主社會黨及社會賢能兩次談判,依據政協的修正準繩,再加審訂收拾和彌補,成為完全的草案。”41政協憲草定稿之后,經公民黨中心、立法院經過議定經由過程后提交制憲國年夜。

1946年11月15日制憲國年夜揭幕,現實到會代表除1936年平易近選代表及部門遴選發生的無黨包養派代表外,還有公民黨,青年黨和平易近社黨的政黨代表,合計1701人。公民年夜會關于憲法的審議,采三讀會法式。“第一讀會起首由代表對草案普遍頒發看法,繼即交付審查,至審查陳述提出會商為止。第二讀會則根據一讀會之修改案,作逐條會商經由過程。第三讀會,則為文字之更正與收拾。若非發明條則之間互有抵觸,僅就全案作能否之表決。”42

   11月29日,公民年夜會開端一讀會法式。起首由各代表就草案普遍頒發看法而不作決議。此項法式歷時6天,有關看法及提案共有27件,按照憲草條則順序,會合收拾后,分辨送交各委員會審查。關于憲法草案及各提案的審查,共設有9個委員會。第一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媒介總綱國民之權力任務及選舉”;第二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公民年夜會及憲法之實施修改及說明”;第三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總統行政及立法”;第四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司法測試及監察”;第五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中心與處所之權限”;第六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省縣軌制”;第七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基礎國策”;第八審查委員會審查關于“蒙躲處所軌制”;綜合審查委員會綜合審查各組彼此有關之事項及及全案章節與文字之收拾。43

審查任務從12月6日至17日,歷時12天,爭論很是劇烈,最后公民黨作出讓步,“從各審查會的陳述及審查的成果來看,在一五一條草案中,經審查而保持原草案者,達一0四條之多,經修正而性質主要者,在會商時,多數黨的看法而合于政協所協議之準繩者,依然遭到年夜會大都代表之尊敬。”在審查會中爭辯最劇烈者,如國體及國年夜權柄范圍題目者,在青年黨與平易近社黨的保持下,最后以保持原案而處理。“關于增各國平易近年夜會為政權機關一條,原有良多爭論,嗣經有關方面說明,以為增列此條,本質上并不影響國年夜之權柄而告停息。”44

第一讀會在12月21日完成后,同日舉辦二讀審議。由于憲法中的主要題目,大都曾經在第一讀會中取得處理,所以在第二讀會中,雖有一些小的修正,但停止很是順遂。第二讀會歷時4天,至24日停止。25日舉辦第三讀會,為文字之更正收拾,并分歧表決經由過程。制憲國年夜閉會41天,共舉藍媽媽點了點頭,沉吟了半晌,才問道:“你婆婆沒有要求你做什麼,或者她有沒有糾正你什麼?”辦準備會議4次,憲草審查會12次,年夜會20次,至12月25日經由過程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并決議1947年12月25日實施。

與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類似的是,制憲國年夜形式的最年夜題目也是制憲過程易授權力斗爭的影響,各方難以告竣本質性的憲政共鳴。1946年制憲國年夜遭到中共與平易近盟的抵抗,固然列席代表跨越法定人數屬于符合法規年夜會,但是制憲國年夜實質上是一次政治會議,分歧于普通的立法會議,“制憲的成敗與否,往往取決于社會各方的共鳴可否告竣一個條約數。”45進一個步驟而言,“憲政的一個基礎精力在于把多元的政治氣力包容、整合到必定體系,使之在該體系之內停止戰爭競爭,其競爭的規定就是憲法。是以,包容與整合,是實行憲政中的一個很是主要的內在的事務。假如分開這一點往尋求制定、經由過程憲法,實行憲政,則必定與憲政的基礎精力相違反。”46所以即便法式符合法規,但由于中共謝絕餐與加入,依然標志著憲政共鳴的決裂。包養網正如楊小凱師長教師所說,公民黨單方面宣布立憲,把共產黨消除在外,這使得兩邊之間的結加倍解不開了。其最重要的義務當然是共產黨。共包養產黨不餐與加入憲政經過歷程,否決部隊國度化,而要搞結合當局;公民黨當然也有義務。他的一部份義務是晚期危害共產黨,另一部份義務是單方面召建國年夜,沒有共包養產黨餐與加入,使憲政經過歷程完整遭到了損壞。47

四、結論:比擬視野中的制憲形式

制憲形式的主要性近年來也獲得了一些研討平易近主化題目的學者的追蹤關心。美國政治學者胡安.J.林茨(Juan J. Linz)、阿爾弗萊德.斯泰潘(Alfred Stepan)以為,對制憲來說,“最好的計劃是,對能夠存在的嚴重不合和姻,就像一巴掌拍在我的藍天上,我還是笑著不轉臉,你知道為什麼嗎?藍學士緩緩道:“因為我知道花兒喜歡你,我只想嫁集中追蹤關心的題目,以共鳴的方法而不是大都主義的方法來構成決定,經由過程全部國民投票批准,使制憲會議獲得更進一個步驟的符合法規性。”48二戰后年夜國的制憲政治實行,以德國經歷最為勝利,而德國采用的恰是典範的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1948年9月1日,制憲會議在波恩正式構成,各州議會共派出65名代表餐與加入,至1949年5月8日,制憲會議大都經由過程《基礎法草案》,23日《基礎法草案》取得西部11州批準后正式失效。《基礎法》(GG)固然歷經屢次修正,但一向到德國同一后,依然堅持正式憲法的位置不變,并深受好評,“德國國民之盡年夜大都不只尊敬且接收基礎法。”49與德國相反,俄羅斯在包養網蘇聯崩潰后的制憲過程倒是相當坎坷。從1992年開端,當局與議會分辨制訂了憲法草案,特殊是議會方面“反復誇大新憲法終極應由國民代表年夜會經由過程或依據國民代表年夜會決議提交全平易近公決。”50固然兩邊一度告竣讓步,批准召開各方代表餐與加入的制憲會議會商憲法草案,可是不久議會代表因不滿草案內在的事務而出席抵抗制憲會議,兩邊牴觸再次升溫,終極演化為流血的1993年“十月事務”。葉利欣總統在克服議會之后,采用了相似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即由當局主包養導的制憲會議經由過程當局提出的新憲法草案,然后采用國民投票的方法于同年12月失效。

持久以來,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被以為是制憲形式的主流,其重要根據是其合適西耶斯(Sieyes)的國民制憲權法理。西耶斯以為,主權屬于公民,一切公共權利來自公民意志,公民意志永遠是符合法規的,它是一符合法性的本源。制訂憲法不是已構成的權利機構的事,而是由公民委托的、擁有特殊權利的代表構成的制憲機構的事。從最基礎上說,公民不平從于憲法,憲法附屬于公民,只要公民有權轉變憲法,判定憲法惹起的爭端。西耶斯誇大“假如我們沒有憲法,那就必需制訂一部:唯有公民擁有制憲權。”51依照國民制憲權的法理,制憲議會作為全平易近的代表,其位置是神圣的,其符合法規性來自大都平易近意,只能經由過程選舉發生。

可是從立法意義上講,“經由過程立法法式而制訂的憲法現實上并不具有比其他任何律例更高的威望。從實際上講,任何后續的立法機構都可以隨便修正、增添、否認,甚至違背憲法。”52並且,從第三波平易近主化的實行來看,“制憲會議在理念上應當防止只為‘臨時的年夜大都人’批准的黨派性憲法,由於這會使一個多少數字宏大的多數派將憲法修正提上議程,因此使得平易近主軌制的穩固加倍艱苦。”53平易近國時代的實行也表白此種形式存在較多的題目與缺乏,不易告竣憲政共鳴。並且出于現實政治斗爭的需求,即便是依照國民制憲實際完成的憲法,也會被摒棄不消。在法國制憲史上,“1792年8月至1793年10月,政治軌制禁受了兩場喜劇,這就是孔多塞憲法草案由公民公會部門經由過程后棄之不消與1793年憲法取得全平易近投票批準后的置之不理。莫非這就是主權在于國民?!”54甚至還會呈現制憲議會的憲政共鳴與國民的憲政共鳴并紛歧致。如法國第四共和國的憲法,固然是由1945年10月普選發生的第一屆制憲議會草擬的,但由于翌年4月完成的“四月憲法草案”重要表現了右派的政治主意,成果在5月5日的國民投票中被否決,最后只能從頭制憲。55

制憲形式的符合法規性決議憲法的合法性,“憲法能否具有合法性是憲法施展效能的條件和基本”。56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與國民制憲權實際并不抵觸,也具有符合法規性。制憲會議分歧于制憲議會,它只是憲法的草擬機構,并不需求選舉發生。正如麥迪遜所誇大的,制憲會議的權利只是參謀和提出的權利,“是以制憲會議design并提出的憲法,除非經接收者正式批準,不然只不外是一紙空文。”57平易近國時代法學家吳經熊也指出:“批駁包養網法令的良窳,應就法令的內在的事務若何而批駁之,不宜以立法的手續作批駁的重要對象。茍法令的內在的事務為妥當,則雖由一人的手筆而成,亦無甚關系。”58

更為主要的是,正如麥迪遜(Madison)所說的“憲法的威望取決于公佈的情勢”。“全平易近批準”不只僅是對國民主權的一種象征性簡直認,它還確保了憲法在法令位置上高于那些也經由過程代表機制表現了大眾認同的當局律例。59全平易近批準的憲法將具有更高的威望性,“憲法應當樹立在美國國民批准和批準的基本上,由為此特定今朝的而選出的平易近意代表批準。”60有學者在評價法國第五共和國制憲形式時指出,經由過程當局草擬憲法草案,但終極仍是交由法國國民來表決,這反應了法國國民主權實行理念的嚴重變更,“第五共和國憲法是以盡年夜大都同意票取得經由過程的,可見它的政治基本和社會基本相當普遍和堅實。”61是以,“是采取自力的制憲會議來零丁制訂憲法,仍是由議會制訂憲法,也并沒有必定之規,制訂憲法的組織情勢可所以多樣的,只需妥善與合宜均可。”62

    平易近國從1912年底呈現關于制憲形式的會商,一開端就是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與法國式制憲議會形式的爭辯。章士釗在那時就提出仿效美國1787年費城制憲會議的先例,由各省都督調派代表組織憲法草擬委員會,以制訂憲法。緊接著在12月22日,在章的謀劃下,江蘇都督程德全通電各省都督,提出:“仿美國各州推薦代表之例,由各省都督各舉學高行修識宏才俊之士二人,一為本省者,一為非本省者,集為憲法草擬委員會。草案既立,然后提交國會再行經過議定”。63北洋派與擁袁派對此敏捷作出積極反映,不少處所都督紛紜致電表現同意。

可是北洋派與處所都督提出的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被公民黨、姑且參議院與國會果斷謝絕。宋教仁就激烈批駁制憲會議形式,明白指出:“憲法題目,當然屬于國會自訂,無須紛擾。”64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最后被否決是在1913年4月正式國會召開之后。由于公民黨籍議員占上風,“憲法應由國會制訂”的主意取得成功,當局預計由各省都督推薦的委員進當局所派的代表組織憲法草擬委員會的議案被國會否決。65

適合的制憲形式選擇是主要的,“平易近主轉型經過歷程中的制憲由一系列至關主要的決議計劃構成,它們在很年夜水平大將影響將來政體的穩固性。制憲形式也表白將來國際政治關系的態勢。”並且“制憲經過歷程與成果的普通特色,城市暗示將來政體的穩固或動蕩。”66歷來沒有一種最好的制憲形式,只要最適合的。從平易近國時代制憲政治實行來看,美國式制憲會議形式與平易近國式制憲國年夜形式的聯合也許更為適合。草擬憲法的制憲委員會不用由普選發生,可以經各黨派協商發生。“介入立憲的好處(或好處團體)是多元的,立憲的經過歷程必定是一個協商和讓步的經過歷程,由此發生的憲法也必定是一個多元好處彼此讓步的產品。”67只要讓各類政治好處團體介入制憲任務,才幹有用遏制任何單一性的好處訴求。而憲法失效的方法直接經由過程全國國民投票,這也是國民制憲權的表現,對單一制國度來說更是這般。適合的制憲形式有助于告竣憲政共鳴,可以防止更多的政治沖突與紛爭,確保憲政軌制可以或許盡早實行,加速平易近主轉型的過程。

(頒發于《二十一世紀》2013年10月號)

【注釋】

1  Andrea Bonime-Blanc, Spain’s

Transition To Demo包養網cracy, The Politics of Constitution-making(Boulder and London,:Westview Press,

1987),13.

2  此中6部全國性憲法文天職別是<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當局組織綱領>(1911年)、<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約法>(1912年)、<中華平易近國約法>(1914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訓政時代約法>(1931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1947年),3部處所性憲法文本則為1920年月聯省自治活動中的<湖南省憲法>、<浙江省憲法>與<福建省憲法>。

3  分辨是指192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與1947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前者是從1913年7月第一屆國會制定“天壇憲法草案”開端,至1923年10月完成。后者是從1933年2月立法院制定“五五憲法草案”開端,至1946年12月完成。

4  拜見嚴泉:《掉敗的遺產:中華首屆國會制憲1913-1923》(桂林: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07),頁8-11。

5  謝政道:《中華平易近國修憲史》,(臺北:揚智文明工作股份無限公司,2001),頁479。

6 <制訂憲法宜設特殊機關>,<憲史>,《憲法消息》第6期,1913年5月18日。

7  程立德:《憲法汗青及比擬研討》,(北京:向陽學院出書部,1933),頁73。

8  呂復:《比擬憲法論》(上海:中華印書局,1933),頁19。

9  關于法國憲法制訂的概略,拜見洪波:《法國政治軌制變遷:從年夜反動到第五共和國》(北京:中國社會迷信出書社,1993),頁54-112。在法國制憲史上,1799年憲法(共和8年憲法)、1814年憲章與1852年憲法是破例。1799年憲法底本在議會經過議定后既已失效,可是在拿破侖.波拿巴的請求下,又舉辦國民投票停止表決。1814年憲法與1852年憲法比擬類似,均不由選舉發生的議會制訂。前者是復辟的路易十八錄用的憲法草擬委員會制訂,經國王批準后失效。后者是那時的總統路易.波拿巴受權一個專門委員會擔任草擬,經總統批準后失效。

10  <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當局組織綱領>、<中華平易近國姑且約法>分辨由各省都督府代表結合會、南京姑且參議院制訂并公佈。這兩個機構是由辛亥反動中各省都督府所派代表或參議員組織。

11  因憲法草擬委員會會議地址在天壇祈年殿,1913年<中華平易近國憲法草案>通稱為<天壇憲法草案>。

12  <中華平易近國國會組織法>第20條,載《當局公報》,1912年8月11日。

13  嚴泉:《掉敗的遺產:中華首屆國會制憲1913-1923》,第53頁。

14  《申報》1917年1月26日。

15  楊幼炯:《近代中國立法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平易近國叢書第二編》(上海:上海書店影印本,1990),頁234。

16  吳宗慈:《中華平易近國憲法史后編》,(北京:西方印刷局,1923),頁436。

17

關于<天壇憲法草案>的政體design剖析,拜見嚴泉<天壇憲法草案與平易近初憲政選擇的掉敗>,《開放時期》2003年第5期,頁49-50。

18  王世杰、錢端升:《比擬憲法》(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頁439-440。

19  劉楚湘:<癸亥政變紀略>,載榮孟源、章伯鋒主編《近代稗海第7輯》(成都:四川國民出書社,1987),頁318。

20  汪馥炎:<立法院草擬憲法之最基礎疑問>,載平易近治協會編《平易近國憲法題目》(上海:平易近治協會,1933),頁13。

21

梁啟超:<專設憲法案草擬機關議>,《庸言》第1卷第3號(1912年1月),頁2。

22  鄒小站:《章士釗社會政治思惟研討(1903-1927)》(長沙:湖南教導出書社,2001),頁176。

23  陳建平:《湖南省憲研討》(北京:法令出書社,2009),頁190。

24  朱傳譽:《趙恒惕列傳材料》(一),頁40-41,引自何文輝:《汗青拐點處的記憶:1920年月湖南的立憲自治活動》(長沙:湖南國民出書社,2008),頁83。

25  詹姆斯·麥格雷·戈伯恩斯(James MacGregor Burns)等著,吳愛平易近、李亞梅譯:《平易近治當局》(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7),頁25。

26  陳建平:《湖包養南省憲研討》,頁95。

27  《至公報》(長沙),1921年4月28日。

28  胡春惠:《平易近初的處包養所主義與聯省自治》(北京:中國社會迷信出書社,2001包養),頁201。

29  李達嘉:《平易近國初年的聯省自治活動》,(臺北:弘文館出書社,1986),頁202。

30  胡春惠:《平易近初的處所主義與聯省自治》,頁191。

31  陳建平:《湖南省憲研討》,頁142。

32  查爾斯·A·比爾德(Charles.A.Beard)著,何希齊譯:《美國憲法的經濟不雅》(北京:商務印書館,1984),頁151。

33  查爾斯·A·比爾德著,何希齊譯:《美國憲法的經濟不雅》,頁153。

34  <制訂憲法宜設特殊機關>,<憲史>,《憲法消息》第6期,1913年5月18日,第5頁。

35  <中華平易近國訓政時代約法>是由公民黨中心常務委員會組織約法草擬委員會制定,后提交公民會議經過議定經由過程。1931年1月<公民會議代表選舉法>規則,公民會議由各省市個人工作集團、公民黨及蒙、躲、華裔所選出之代表組織之。

36  <公民年夜會代表選舉法>,第2、11、14、20、22、27、31、35、38條,載夏新華等收拾:《近代中國憲政過程:史料薈萃》(北京:中國政治年夜學出書社,2004),頁1001-1005。

37  <公民年夜會組織法>第3條,載夏新華等收拾:《近代中國憲政過程:史料薈萃》,頁999。

38  雷震著,薛化元主編:《中華平易近國制憲史:政治協商會議草案》(臺北:稻鄉出書社,2010),頁69。

39  雷震著,薛化元主編:《中華平易近國制憲史:政治協商會議草案》,頁71。

40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臺北:聯經出書工作公司,1985),頁442。

41  谷正綱:<中華平易近國憲法之制訂>,載胡春惠編:《平易近國憲政活動》(臺北:正中書局,1978),頁1109。

42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頁457。

43  谷正綱:<中華平易近國憲法之制訂>,載胡春惠編:《平易近國憲政活動》,頁1114-1115。

44  荊知仁:《中國立憲史》,頁458、460。

45  謝政道:《中華平易近國修憲史》,頁479。

46   劉山鷹:<從承認到廢棄:政協憲政計劃掉敗緣由探析—基于1946年的汗青>,中國計謀與治理研討會網站,http://www.cssm.gov.cn/view.php?id=7420

47  楊小凱:<中國憲政的成長>,百度文庫,http://wenku.baidu.com/view/661003c59ec3d5bbfd0a741c.html

48  胡安.J.林茨(Juan J.

Linz)、阿爾弗萊德.斯泰潘(Alfred Stepan)著,孫龍等譯:《平易近主轉型與穩固的題目:南歐、南美和后共產主義歐洲》(杭州:浙江國民出書社,2008),頁88。

49  韓年夜元主編:《本國憲法》(北京: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05),頁110。

50  海運主編:《葉利欣時期的俄羅斯(政治卷)》(北京:國民出書社,2001),頁49。

51  西耶斯(Sieyes)著,馮棠譯,張芝聯校:《論特權 第三品級是什么?》(北京:商務印書館,1991),頁56。

52  杰克.N.雷克夫(Jack N. Rakove),王曄、柏亞琴等譯:《憲法的原始寄義:美國制憲中的政治與理念》(南京:江蘇國民出書社,2008),頁102。

53  胡安.J.林茨、阿爾弗萊德.斯泰潘著,孫龍等譯:《平易近主轉型與穩固的題目:南歐、南美和后共產主義歐洲》,頁87-88。

54  郭華榕,《法國政治軌制史》(北京:國民出書社,20包養05),頁128-129。

55  李曉兵:《法國第五共和憲法與憲法委員會》(北京:常識產權出書社,2008),頁11。

56  韓年夜元:《亞洲立憲主義研討》(北京:中國國民公安年夜學出書社,2008),頁106。

57  漢密爾頓(Hamilton)、杰伊(Jay)、麥迪遜(Madison)著,程逢如、在漢、舒遜譯:《聯邦黨人文集》(北京:商務印書館,1995),頁202。

58  吳經熊、黃公覺:《中國制憲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平易近國叢書第四編》(上海:上海書店影印本,1992),頁256。

59  杰克.N.雷克夫:《憲法的原始寄義:美國制憲中的政治與理念》,頁105-107。

60  亞歷山年夜.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約翰.杰伊(John Jay)著,尹宣譯:《聯邦論:美國憲法述評》(上海:譯包養網林出書社,2010),頁263。

61  吳國慶:《戰后法國政治史1945-2000》(北京:社會迷信文獻出書社,2004),頁131。

62  高全喜:《立憲時辰》(桂林:廣西師范年夜學出書社,2011),頁49。

63  《申報》1912年12月27日。

64  陳旭麓編:《宋教仁集》,下冊(北京:中華書局,1981),頁467。

65  張玉法:《平易近國初年的政黨》(長沙:岳麓書社,2004),頁403。

66  Andrea Bonime-Blanc, Spain’s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The Politics of Constituti包養on-making, 13.

67  王希:《準繩與讓步:美國憲法的精力與實行》(北京:北京年夜學出包養書社,2000),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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