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順】儒法甜心寶貝聊包養網分野:孔子的管仲批評


儒法分野:孔子的管仲批評

作者:黃玉順

來源:作者授權儒家網發布,原載《清華年夜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1期

 

【撮要】孔子稱管仲“如其仁”,按孟子、荀子與朱熹的解釋,并非真“仁”,而屬“以力假仁者霸”。這是合適孔子原意的懂得。所以,孔包養金額子才批評管仲“不知禮”。孔子對管仲的批評集中于“仁”(博愛)與“禮”(軌制)的關系:“低廉甜頭復禮為仁”意味著“禮”是“仁”的需要條件;“人而不仁如禮何”意味著“仁”也是“禮”的需要條件。是以,從管仲“不知禮”必定推論出管仲“不知仁”;反之亦然,從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必定推論出管仲“不知禮”。孔子并不是說管仲不進行軌制建設,而是說他不理解軌制倫理學的道理,因此其所建構的并非孔子所主張的儒家“周制”的軌制,而是法家“秦制”的軌制。儒法關系的歷史年夜致可以這樣勾畫:孔孟時代的儒法對立;帝制時代的儒法合流;未來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關鍵詞】儒家;孔子;批評;法家;管仲

 

 

眾所周知,管仲(公元前723年‒公元前 645年)擔任齊桓公的相國,使齊國成為年齡五霸之首,功名顯赫,影響深遠。但是,管仲乃是法家的先驅、起始者,其思惟與孔子的儒家思惟之間存在著最基礎的對立。是以,孔子雖然對管仲有所包養app稱許,但更有深入的批評。那么,在評論管仲時,孔子所確定的畢竟是什么,所否認的畢竟是什么?這對于我們準確地輿解儒家思惟及儒法關系具有極為主要的意義。

 

一、管仲“如其仁”:“假仁”

 

在《論語》中,孔子四次談到管仲,看起來對管仲似乎既有所確定,亦有所否認。作為儒家創始人的孔子,竟然確定作為法家起始者的管仲,這豈不是令人迷惑?

 

(一)管仲之“德”的評價

 

那么,孔子畢竟確定了管仲的什么呢?先看一例:

 

問管仲。(孔子)曰:“人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牢騷。”[1]

 

邢昺解釋:“‘人也’指管仲,猶云‘此人也’。……伯氏食邑于駢邑三百家,管仲奪之使貧,但飯疏食,至于終年亦無牢騷,以其管仲當理故也。”[2] 管仲剝奪了伯氏的食邑,伯氏終身沒有牢騷,邢昺認為這是由于管仲的行為“當理”。

 

果真這般嗎?朱熹不以為然。朱熹一方面說:“蓋桓公奪伯氏之邑以與管仲,伯氏自良知罪,而心服管仲之功,故窮約以終身而無牢騷。”[3] 這是承續了邢昺的說法,卻用了一個“蓋”字,耐人尋味。另一方面,朱熹卻說:“荀卿所謂‘與之書社三百,而窮人莫之敢拒’者,即此事也。或問:‘管仲、子產孰優?’曰:‘管仲之德,不勝其才。子產之才,不勝其德。然于圣人之學,則概乎其未有聞也。’”[4] 朱熹說管仲“德不勝才”,這是對管仲之“包養甜心德”的質疑,而歸結為管仲“于圣人之學未有聞”,這是要劃清管仲與儒家的界線。

 

朱熹所引荀卿之言,見《荀子·仲尼篇》:“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誠可羞稱也。齊桓,五伯之盛者也……其事行也,若是其險汙淫汏也,彼固曷足稱乎年夜正人之門哉!……倓然見管仲之能足以托國也……立以為季父,而貴戚莫之敢妬也;與之高國之位,而本朝之臣莫之敢惡也;與之書社三百,而窮人莫之敢距也。……其霸也,宜哉!非幸也,數也。但是仲尼之門人,五尺之豎子,言羞稱乎五伯,是何也?曰:然彼非本政教也,非致隆高也,非綦文理也,非服人之心也;鄉(向)方略、審勞佚、畜積修斗而能顛倒其敵者也,詐心以勝矣。彼以讓飾爭包養dcard,依乎仁而蹈利者也,君子之杰也,彼固曷足稱乎年夜正人之門哉!”[5]

 

這是荀子對管仲、齊桓公的蠻橫的批評:“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此可謂是對孔子評價管仲“如其仁”的詮釋。這也恰是孟子批評的“以力假仁者霸”,“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趙岐注:“霸者以年夜國之力,假仁義之道,然后能霸,若齊桓、晉文等是也。”[6] 朱熹注:“假仁者,本無是心,而借其事以為功者也。”[7] 孟子指出:“五霸,假之也。”[8] 朱熹注:“五霸則假借仁義之名,以求濟其貪欲之私耳。”[9]

 

是以,孟子在談到“不召之臣”時說過:“桓公之于管仲,則不敢召。管仲且猶不成召,而況不為管仲者乎?”[10] 這里,孟子明確宣布本身“不為管仲”,即不做管仲那樣的人。這段對話也是同樣的態度:“公孫丑問曰:‘夫子加齊之卿相,得行道焉,雖由此霸王不異矣,這般則動心否乎?’孟子曰:‘否!我四十不動心。’”[11] 孟子為什么不動心呢?因為在他看來:“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五霸,桓公為盛。”[12] 是以,孟子明確表現:“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13] 這也是在劃清界線。

 

依照上述孟子、荀子、朱熹的懂得,孔子那番話其實并非贊揚管仲,而僅僅是一種事實陳述罷了。這就是說,對于伯氏為什么“沒齒無牢騷”這個問題,孔子并沒有正面答覆,而只是說:關于管仲這個人,曾經有這么一件工作。后來孟子、荀子、朱熹相繼答覆了這個問題:伯氏不是“心服”,而是“不敢”。為什么不敢?因為管仲、齊桓私有“力”,其實就是法家所強調的“勢”(權勢、威權),正如法家韓非所說:“君執柄以處勢,故令行制止。柄者,殺生之制也;勢者,勝眾之資也。”[14]

 

(二)管仲之“力”的評價

 

孔子真正對管仲有所確定的處所,僅見于上面這兩段對話:

 

子路曰:“桓公殺令郎糾,召忽逝世之,管仲不逝世。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15]

 

子貢曰:“管仲非仁者與?桓公殺令郎糾,不克不及逝世,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全國,平易近到于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發左衽矣!”[16]

 

孔子這兩段議論,觸及“力”(事功)與“仁”(仁德)兩個方面。此中對管仲事功之“力”的有所確定,孔子這兩段話的側重點是分歧的:

 

1.第一段對話側重的是“不以兵車”。這其實是孔子在借此表達他自己反對諸侯戰爭的態度。蒙培元師長教師曾指出:“‘霸諸侯’明明是‘霸業’而不是‘王業’,即不是‘禮樂撻伐自皇帝出’,而是‘自諸侯出’;可是,他能夠‘一匡全國’,即匡正全國之諸侯,維護全國戰爭與穩定,而不致戰亂不斷,使國民流離掉所,遭遇涂炭,這就是最年夜的貢獻。”[17]

 

確實,根據語法剖析,這里的語義重點不是“九合諸侯”,而是“不以兵車”。邢昺解釋:此乃“謂衣裳之會也,生死繼絕,諸夏乂安”[18]。所謂“衣裳之會”出自《穀梁傳》,稱齊桓公會盟諸侯,“衣裳之會十有一者,未嘗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車之會四,未嘗有年夜戰也,愛平易近也”。[19] 這其實是《穀梁傳》對齊桓公的醜化,似乎齊國爭霸不是靠軍事實力,而是靠仁愛信義。這其實不合適史實。

 

不過,孔子“不以兵車”這句話自己的字面含義,確實是說的不靠武力。孔子恰是這種主張:“驥不稱其力,稱其德也。”邢昺解釋:“此章疾時尚力取勝,而不重德。”[20] 是以,“子之所慎:齋、戰、疾”。邢昺指出:“夫兵兇戰危,不用其勝,重其平易近命,固當慎之。”[21] 孔子說過:“以不教平易近戰,是謂棄之。”邢昺解釋:“用不習之平易近,使之攻戰,必破敗,是謂棄之。”[22]“子貢問政。子曰:‘足食,足兵,平易近信之矣。’子貢曰:‘出於無奈而往,于斯三者何先?’曰:‘往兵。’”邢昺指出:“以兵者兇器,平易近之殘也,財用之蠹也,故先往之。”[23]

 

當然,孔子并非反對一切包養網ppt戰爭。他說:“惡人教平易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24] 那么,孔子所反對的是怎樣的戰爭?據《論語》載:“季氏將伐顓臾。……孔子曰:‘求!無乃爾是過與!夫顓包養條件臾,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故伐為?……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25]

 

顯然,孔子所反對的是破壞西周軌制的諸侯兼并戰爭,謂之“全國無道,則禮樂撻伐自諸侯出”;而他所主張的則是“全國有道,則禮樂撻伐自皇帝出”。[26] 這顯然是堅持西周的王權封建,反對諸侯之間的爭霸戰爭。所以后來孟子說“年齡無義戰”[27],也是反對諸侯爭霸的兼并戰爭。

 

由此可見,管仲輔佐齊桓公爭霸,這一定是孔子所反對的;孔子所確定的管仲的行為,僅僅是“不以兵車”的戰爭方法。換言之,依照孔子的立場,管仲“不以兵車”的戰爭手腕是對的,而其“九合諸侯”的爭霸目標則是不對的。

 

2.第二段對話側重的是“一匡全國”。這其實是孔子在借此表達他自己維護西周封建次序的立場。蒙培元師長教師曾指出:孔子“之所以許管仲以仁,重要是從禁止諸侯相互征戰、維護國家統一和華夏文明的功業上說的”[28]。但應留意,這里的“華夏文明”,在孔子那里并不是抽象的“夷夏之別”,而是有特定內涵的,那就是西周封建次序,而非后來的皇權專制次序。

 

這里尤其要留意的是:不克不及把孔子對管仲的確定簡單化地輿解為強調統一,更不克不及懂得為主張“蠻橫”。孔子當然主張統一、“一匡全國”,問題在于那是怎樣的統一:“蠻橫”的統一,還是“霸道”的統一?在孔子心目中,“霸道”絕非后來的皇權專制,而是西周的王權封建軌制,所以,孔子強調:“周監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29] 是以,朱熹特別指出,所謂“一匡全國”乃是:“匡,正也。尊周室,攘蠻夷,皆所以正全國也。”[30] 這與上文所引的孔子主張“全國有道,則禮樂撻伐自皇帝出”乃是一以貫之的立場。

 

這就需求回到孔子的時代佈景:當時正值中國社會的第一次年夜轉型,即從西周的王權封建轉變為自秦漢至明清的皇權專制。孔子雖然不克不及預知未來的皇權專制,但他對當時已顯顯露來的這種所謂“歷史趨勢”高度敏感、盡力抵抗。但是這種“歷史趨勢”恰是管仲所開啟的法家所極力主張、盡力論證的。是以,就其對此“歷史趨勢”的立場態度而論,孔子與管仲乃是對立面:孔子維護“周制”,而管仲的思惟及其實踐則導向后來的“秦制”。

 

既然這般,孔子怎么會許管仲以“仁”?關于此所謂“仁”的性質,尤其需求仔細討論。

 

(三)管仲之“仁”的評價

 

孔子稱管仲“如其仁”,按上文所舉孟子、荀子與朱熹的解釋,其實并非真“仁”,而屬“以力假仁者霸”。這是合適孔子原意的懂得。

 

蒙培元師長教師曾談到朱熹對管仲的一個評判:“蓋管仲雖未得為仁人,而其利澤及人,則有仁之功矣。”[31] 在朱熹看來,管仲絕不是真正的仁人,即“未得為仁人”。蒙培元師長教師隨即指出:“對孔子評價管仲‘如其仁,如其仁’這句話,可有分歧的解釋。孟子有‘由仁義行’與‘行仁義’以致‘假仁義而行’之區分,有點包養犯法嗎近似于自律與他律之說。朱子的解釋是,管仲非‘仁人’而有‘仁之功’,將‘仁人’與‘仁功’作了區分。這觸及倫理學上所謂的‘動機論’與‘後果論’的問題。”[32]

 

依照朱熹的這種懂得,管仲之“仁”不是主觀上的動機,而是客觀上的後果。可是,我們明天來看,這種客觀後果之“仁”也是年夜可商議的,因為從歷史事實看,管仲與齊桓公政治活動的客觀後果,在理論上就是法家的興起,在實踐上就是通過諸侯爭霸的兼并戰爭而否認“王權年夜一統”,而走向“皇權年夜一統”。但是這絕非孔子的立場與選擇。

 

不僅這般,假如站在儒家的立場,那么,管仲之“仁”不僅在客觀後果上是應當拒斥的,並且在主觀動機上包養故事也是應當拒斥的。上文已經談及,對于管仲之“仁”,孟子的定性是“以力假仁”[33],荀子的定性是“依乎仁而蹈利”[34],朱熹的定性是“未得為仁人”。這樣的懂得,合適孔子的原意。

 

這里的關鍵問題,乃是對孔子所說的“如其仁”的懂得。傳統的解釋,往往誤解了孔子的話,將“如其仁”徑直解釋為“仁”。例若何晏引證孔安國的說法,把“如其仁”解釋為一種贊嘆:“誰如管仲之仁!”邢昺也是這樣懂得的:“更包養一個月有誰如其管仲之仁!”[35] 這種說法來自皇侃,他引證孔安國的說法:“誰如管仲之仁矣!”[36] 朱熹一方面說管包養網評價仲“未得為仁人”,另一方面卻又將“如其仁”懂得為“‘如其仁’,言誰如其仁者;又再言以深許之”[37],難包養俱樂部免自相牴觸。其實,哪怕僅僅從字面看,將“如其仁”解釋為“誰如管仲之仁”,在語法上也是欠亨的,特別是硬生生地加上了一個“誰”字。

 

關于“如其仁”,程樹德《論語集釋》所列舉的兩家“別解”,值得留心:

 

1.元代《四書辨疑》[38]:“注言‘誰如其仁’,一‘誰’字該盡古明天下之人,更無人如管仲之仁,無乃許之太峻乎?仲為霸者之佐,始終事業不過‘以力假仁’罷了。所假之仁,非其固有之仁,豈有人皆不如之理?夫子向者言‘管仲之器小哉’,又謂僭不知禮,今乃連稱‘誰如其仁,誰如其仁’,圣人之言,何其不恒如是邪?況經之本文‘如其’上亦無‘誰’字之意。王滹南曰:‘“如其”云者,幾近之謂也。’此解‘如其’二字意近。然此等字樣,但可意會,非訓解所能盡。大略‘如’之為義,蓋極似本真之謂,如云‘如其父’、‘如其兄’、‘如其所聞’。文字語話中,似此用‘如其’字者不少。以此相方,則‘如其仁’之義乃可見。管仲乃假仁之人,非有仁者真實之仁,所成者無異,故曰‘如其仁’也。”[39]

 

2.清代黃培芳《云泉隨札》:“子路問:‘管仲未仁乎?’子貢問:‘管仲非仁者與?’夫子之答,皆但取其功;至于仁,俱置之不論。蓋所答非所問,與答孟武伯問三子之仁一例。‘如其仁’如此者,是虛擬之詞,存而不論,與答‘彼哉彼哉’一例。其答子貢,則并無一字及‘仁’,益明《集注》以‘誰如其仁’解‘如其仁’,‘誰’字添設,說似未安。仁者,心之德,愛之理。若不論心而但論功,是判心術、事功為二,按之前后論仁,從無這般立說也。”[40]

 

上引包養軟體兩家的辯駁,極具包養金額說服力,表白:孔子稱管仲“如其仁”,并非許之以“仁”,而是“近乎仁”、“類乎仁”之意。正因為這般,后來孟子謂之“以力假仁”,荀子謂之“依乎仁而蹈利”。

 

二、管仲“不知禮”:“大度”

 

孔子對管仲的批評集中于“仁”(博愛)與“禮”(軌制)的關系。孔子所說的“仁”,指廣泛之愛,孔子謂之“泛愛”[41],韓愈謂之“博愛”[42];孔子所說的“禮”,指社會規范及其軌制。[43]

 

關于“仁”與“禮”的關系,孔子有兩句話是最主要的:一是“低廉甜頭復禮為仁”[44],意味著“禮”乃是“仁”的需要條件。這就意味著: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邏輯地蘊含著管仲“不知仁”。這也再次證明上述孟子謂之“以力假仁”、荀子謂之“依乎仁而蹈利”是合適孔子的原意的;否則,孔子就會墮入自相牴觸。二是“人而不仁,如禮何”[45],意味著“仁”也是“禮”的需要條件,無“仁”必無“禮”。這就意味著:從管仲“如其仁”(即非真仁)必定符合邏輯地推論出管仲“不知禮”。

 

(一甜心寶貝包養網)管仲“不知禮”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見于以下對話: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謂:“管仲儉乎?”曰:“管氏有三歸,官事不攝,焉得儉?”“然則管仲知禮乎?”曰:“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禮,孰不知禮?”[46]

 

孔子列舉了管仲的幾種表現,歸結為“不知禮”:

 

1.“有三歸”。邢昺解釋:“婦人謂嫁曰歸。……禮,年夜夫雖有妾媵,髮妻唯娶一姓。今管仲娶三姓之女,故曰‘有三歸’。”[47]

 

2.“官事不攝”。邢昺解釋:“禮,國君事年夜,官各有人。年夜夫雖得有家臣,不得每事立官,當使一官兼攝馀事。今管仲家臣備職,奢豪若此,安得為儉也?”[48]

 

3.“邦君樹塞門,管氏亦樹塞門”。邢昺解釋:“邦君,諸侯也。屏,謂之樹。人君別內外于門,樹屏以蔽塞之。年夜夫當以簾蔽其位耳。今管仲亦如人君,樹屏以塞門也。”[49] 朱熹明確指出:“此皆諸侯之禮,而管仲僭之,不知禮也。”[50]

 

4.“邦君為兩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邢昺解釋:“反坫,反爵之坫,在兩楹之間。人君與鄰國為好會,其獻酢之禮更酌,酌畢則各反爵于坫上。年夜夫則無之。今管仲亦有反爵之坫,僭濫這般,是不知禮也。”[51] 朱熹指出:“斥其僭,以明其不知禮。”[52]

 

管仲這些表現,之所以為“不知禮”,歸結為一個字:“僭”,即以年夜夫之位,而僭諸侯之禮。顯然,孔子是在維護周禮、周制。

 

是以,孔子批評管仲“器小”,何晏注為“言其度量小也”[53],朱熹則指出:“器小,言其不知圣賢年夜學之道,故局量褊淺,規模卑狹,不克不及正身修德乃至主于霸道。”[54] 繼而稱引楊氏之說:“夫子年夜管仲之功而小其器,蓋非王佐之才,雖能合諸侯、正全國,其器缺乏稱也。道學不明,而王霸之略混為一途。……蓋世方以詭遇為功,而不知為之范,則不悟其小,宜矣。”[55] 這是批評管仲不知儒家的“霸道”,而奉行法家的“蠻橫”;所謂“不知為之范”,此“范”即社會規范,亦即周禮、周制。

 

(二)管仲所謂“禮”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絕不是空穴來風、無的放矢。

 

1.《齊語》所謂“禮”

 

我們看整部《國語·齊語》,只要兩處提到“禮”,均非包養俱樂部管仲之語,亦非儒家之所謂“禮”:

 

(1)“桓公自莒反于齊,使鮑叔為宰,(鮑叔)辭曰:‘……臣之所不若夷吾(管仲)者五:……制禮義可法于四方,弗若也……’”[56]

 

鮑叔認為管仲能夠“制禮義可法于四方”。這里要留意的是:提到“禮義”或“禮”,并不等于就是儒家,因為在當時的歷史佈景下,“禮”并非儒家所獨有的概念,而是各家廣泛應用的一個概念。法家也談“禮”,例如《商君書》開篇《更法》就是從秦孝公的這個訴求開始的:“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蒼生。”商鞅答覆:“禮者,所以便事也”;“三代分歧禮而王,五霸分歧法而霸”;“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缺乏與言事”;“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57] 其所謂“更禮”,就是把舊禮變更為新禮,實際上就是顛覆既有的周制,走向未來的秦制。

 

(2)“桓公知諸侯之歸己也,故使輕其幣而重其禮。……故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故全國小國諸侯既許桓公,莫之敢背……所以示權于中國也。……唯能用管夷吾、甯戚、隰朋、賓胥無、鮑叔牙之屬而伯功立。”[58]

 

這里明確說,齊桓公與管仲等人所立之功乃是“伯功”(霸功)。這里所說的“禮”也并非儒家所說的“禮”,韋昭注:“禮,酬賓之禮也。”[59] 顯然,齊桓公這種酬賓之禮,乃“拘之以利,結之以信,示之以武”而“示權于中國”,本質上是法家“蠻橫”之禮。

 

卻是《左傳》記載了管仲自己有兩次談到“禮”:

 

2.《左傳》管仲所謂“禮”

 

(1)秋,盟于甯母,謀鄭故也。管仲言于齊侯曰:“臣聞之:招攜以禮,懷遠以德。德禮不易,無人不懷。……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乃不成乎?子父不短期包養奸之謂禮,守命共時之謂信。違此二者,奸莫年夜焉。……君若綏之以德,加之以訓辭,而帥諸侯以討鄭,鄭將覆亡之不暇,豈敢不懼?……夫諸侯之會,其德、刑、禮、義,無國不記。……鄭必受盟。……”[60]

 

這里,管仲盡管年夜講“禮”“德”“信”“義”之類,說得頗為動聽,但是究其實質,其動機是“謀鄭”,其手腕是“帥諸侯以討鄭”,其目標是“鄭必受盟”,接收齊國的霸權。這恰是孟子所批評的“以力假仁”、荀子所批評的“以讓飾爭,依乎仁而蹈利”。由此可見,管仲所謂“禮”并非儒家所謂“禮”,而是借以爭霸的一種化名。韓愈曾說,儒家講“道”與“德”,道家也講“道”與“德”,兩者的內涵本質是分歧的:“其所謂道,道其所道,非吾所謂道也;其所謂德,德其所德,非吾所謂德也。”[61包養網單次] 我們也可以說:管仲所謂禮,非孔子所謂禮也。

 

(2)冬,齊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晉。王以上卿之禮饗管仲。管仲辭曰:“臣,賤有司也。有皇帝之二守國、高在,若節年齡來承王命,何故禮焉?陪臣敢辭。”王曰:“舅氏!馀嘉乃勛!應乃懿德,謂督不忘。往踐乃職,無逆朕命!”管仲受下卿之禮而還。[62]

 

這里,周王待管仲以上卿之禮,實屬迫于其蠻橫之勢而不得已;管仲辭而不受,看起來是“禮以行之,孫(遜)以出之”,但實際上并非真正的“義以為質”[63],而不過與上例一樣,屬于“以包養網單次力假仁”、“以讓飾爭”之類的姿態,用明天的話來說,只能說明管仲“會做人”罷了。否則,孔子評定管仲“不知禮”,就不是實事求是的評判了。

 

三、孔子批評管仲的深意:儒家軌制倫理

 

孔子說管仲“不知禮”,并不是說管仲不進行軌制建設,而是說他不理解軌制倫理學的道理,因此其所建構的軌制并非孔子所主張的儒家的“周制”,而是法家的“秦制”。

 

年齡戰國時代,諸侯紛爭。本來,競爭乃是人類社會的永恒現象。孔子指出:“正人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女大生包養俱樂部爭也正人。”邢昺解釋:“‘正人無所爭’者,言正人之人,謙卑自牧,無所競爭也。‘必也射乎’者,正人雖于他事無爭,其或有爭,必也于射禮乎。”[64] 這是源自皇侃的說法,未必確切。皇侃一方面說:“正人恒謙卑自收,退讓明禮,故云‘無所爭’也”;“雖他事無爭,而于射有爭,故云‘必也射乎’”。另一方面又說:“禮:王者將祭,必擇士助祭,故四方諸侯并貢士于王,王試之于射宮,若描述合禮,節奏比樂而中多者,則得預于祭,得預于祭者,進其君爵土;若射分歧禮樂而中少者,則不預祭,不預祭者,黜其君爵土。”[65] 顯然,射禮恰好就是一種競爭。

 

程樹德《論甜心花園語集釋》所引清代陸隴其《松陽講義》的觀點,值得留意:“世間有一等人,惟知隱默自守,不與人爭,而長短能否亦置不論。此朱子所謂謹厚之士,非正人也。有一等人,惟知閹然媚世,將長短能否居心含混,自謂無爭。此夫子所謂鄉愿,非正人也。又有一等人,激為高論,托于萬物一體,謂在己在人,初無有異,無所容爭。此是老莊之論,亦非正人也。是皆不成不辨。”[66] 這三種人都是與人無爭的,但是恰好不是孔子的態度。

 

這就是說,孔子的意思不在“正人無所爭”,而在“其爭也正人”。孔子那番話的意思是:正人不與人競爭;除了像射禮那樣有規則的競爭。顯然,孔子區分了兩類競爭:一類是諸侯爭霸那樣的破壞規則的競爭;另一類則是“其爭也正人”,即正人之爭。

 

何為正人之爭?就是要有規則、規范,即要有“禮”。“禮”,即社會規范及其軌制的樹立,恰好是要解決“若何爭”的問題。例如,荀子指出:“禮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克不及無求,求而無懷抱分界則不克不及不爭,爭則亂,亂則窮。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包養感情義以分之,以養人之欲,給人之求,使欲必不窮乎物,物必不平于欲,兩者對峙而長:是禮之所起也。”[67] 依照這里的邏輯,既然有欲必有甜心花園爭,而禮是要“養人之欲”,那么,“禮”顯然并非“爭”的對立面。確實,荀子并不是反對“爭”。在他看來,儒者也要“爭名”“爭勝”:“彼年夜儒者,雖隱于窮閻漏屋,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克不及與之爭名”;“用百里之地,而千里之國莫能與之爭勝”[68];例如孔子“無置錐之地,而王公不克不及與之爭名”,“是圣人之不得埶(勢)者也,仲尼、子弓是也”[69]。可見荀子不反對“爭”,而是主張“分爭于中,不以私害之”[70]。這里,荀子提出了一個主要的概念:“分爭”。所謂“分”指“明分使群”[71],即“制禮義以分之”。荀子認為,假如能夠有“禮”即有規則地競爭,就能“爭然后善”[72]。孔子其實也是這個意思:不是與人無爭,而是有規則地爭。孔子所謂“正人矜而不爭”[73],并不是說不要競爭,而是避免在競爭中“勇而無禮則亂”[74]。

 

年齡戰國時期的包養dcard諸侯紛爭,這本來是人類社會的必定現象,但是卻有兩種分歧的競爭:一種是在周禮下的、尊敬“周制”的競爭;另一種則是破壞周禮的競爭,這就是法家包含管仲所擅長的為爭霸而進行的、導向“秦制”的兼并戰爭。

 

孔子批評管仲“不知禮”,有兩個層次的意謂:

 

(一)管仲不知廣泛性的“仁禮”

 

要懂得孔子所說的管仲“不知禮”,起首要懂得孔子所說的“禮”。在孔子的思惟中,“禮”指社會規范及包養網VIP其軌制。一方面,“禮”具有廣泛性、永恒性,即凡群體生涯皆需軌制規范,故孔子說“低廉甜頭復禮”[75]、“不知禮,無以立也”[76];而另一方面,“禮”具有特別性、暫時性,即歷史上任何軌制規范均無永恒價值,故孔子說“禮”需“損益”[77],與時同行。損益變革的價值標準是“義”,包含兩條正義原則,即正當性原則和適宜性原則:正當性原則請求制禮的動機是超出差等之愛、尋求一體之仁,即“仁”(博愛);適宜性原則請求制禮的後果適應于特定時代的基礎生涯方法,即“宜”(時宜)。[78]

 

這里的最基礎是“仁”。孔子的“軸心衝破”(Axial Breakthrough)[79],就是“以仁釋禮”。上文說過,孔子由“仁”出發,主張“義以為質,禮以行之”[80],此即儒家軌制倫理學的“仁→義→禮”的理論結構。管仲只是“如其仁”,即并非真“仁”,天然就不成能遵守儒家軌制倫理學的正當性原則,即不成能超出差等之愛、尋求一體之仁,是以,其所建構的“秦制”也就不成能是正當的、正義的軌制。

 

(二)管仲不知特別性的“周禮”

 

上文談到,孔子所說的管仲“不知禮”,諸家的解釋歸為一點:僭。這是很有事理的。蒙培元師長教師曾指出:“管仲在齊國實行了一系列改造。《論語》中并沒有孔子對其改造方面的評論。可是,孔子批評過管仲的‘器小’和‘不知禮’。……最主要的是‘不知禮’,其表現則是‘僭越’。……管仲‘不知禮’,實際上是說,管仲違反了周禮。”[81]

 

這里所觸及的最基礎問題,是“周制”與“秦制”之間的比較與評判。眾所周知,孔子“從周”,主張“周制”;換言之,“周制”是儒家的選擇。與之相對,“秦制”則是法家的選擇,以及秦漢以來的某些“陽儒陰法”的“儒家”的選擇。這里所蘊含的價值標準,在孔包養一個月價錢子看來,不是“禮”,而是“仁”。

 

綜上所述,對于管仲的“如其仁”、“不知禮”,孔子是持批評態度的。依照孔子的態度,結合歷史的事實,儒法關系的歷史年夜致可以這樣勾畫:孔孟時代的儒法對立;帝制時代的儒法合流;未來可欲的儒法再度分途。

 
[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510頁。
 
[2]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0頁。
 
[3]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51頁。
 
[4]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1頁。
 
[5] 王先謙:《荀子集解·仲尼篇》,北京:中華書局1988年版,第106‒108頁。
 
[6]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689頁。
 
[7] 朱熹:《孟子集注·公孫丑上》,《四書章句集注》,第235頁。
 
[8]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上》,《十三經注疏》,第2769頁。
 
[9] 朱熹:《孟子集注·盡心上》,《四書章句集注》,第358頁。
 
[10]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下》,《十三經注疏》,第2694頁。
 
[11]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注疏》,第2685頁。
 
[12]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告子下》,《十三經注疏》,第2759頁。
 
[1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梁惠王上》,《十三經注疏》,第2670頁。
 
[14] 王先慎:《韓非子集解·八經》,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431頁。
 
[1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1頁。
 
[1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2頁。
 
[17]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明》,《湖南社會科學》2005年第5期。
 
[18]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1頁。
 
[19] 范寧注,楊士勛疏:《年齡穀梁傳注疏·莊公二十七年》,《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2387頁。
 
[20]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2頁。
 
[2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述而》,《十三經注疏》,第2482頁。
 
[22] 包養故事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9頁。
 
[2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3頁。
 
[甜心花園2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子路》,《十三經注疏》,第2509頁。
 
[2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2520頁。
 
[2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季氏》,《十三經注疏》,第第2521頁。
 
[27]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盡心下》,《十三經注疏》,第2773頁。
 
[28]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明》。
 
[29]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7頁。
 
[30]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31] 朱熹:《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32] 蒙培元:《丁若鏞的“仁學觀”》,《泉州師范學院學報》2005年第4期。
 
[33]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公孫丑上》,《十三經注疏》,第2689頁。
 
[34] 王先謙:《荀子集解·仲尼篇》,第108頁。
 
[3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憲問》,《十三經注疏》,第2511頁。
 
[36] 皇侃:《論語義疏·憲問》,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版,第367頁。
 
[37]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集注·憲問》,《四書章句集注》,第153頁。
 
[38] 元代《四書辨疑》一書,著者不詳。
 
[39] 程樹德:《論語集釋·憲問中》,第三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987頁。
 
[40] 程樹德:《論語集釋·憲問中》,第三冊,第987頁。
 
[4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學而》,《十三經注疏》,第2458頁。
 
[42] 韓愈:《原道》,見馬其昶《韓昌黎文集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書社1987年版,第13頁。
 
[43] 參見黃玉順:《孔子的正義論》,《中國社科院研討生院學報》2010年第2期。
 
[4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2頁。
 
[4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6頁。
 
[46]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47]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48]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49]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50]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包養價格ptt句集注》,第67頁。
 
[51]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52]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5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8頁。
 
[54]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頁。
 
[55] 朱熹:《論語集注·八佾》,《四書章句集注》,第67‒68頁。
 
[56] 韋昭注:《國語·齊語》,上海古籍出書社1988年版,第221頁。
 包養情婦
[57] 蔣禮鴻:《商君書錐指·更法》,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5頁。
 
[58] 韋昭注:《國語·齊語》,第247頁。
 
[59] 韋昭注:《國語·齊語》,第248頁。
 
[60] 杜預注,孔穎達疏:《年齡左傳正義·僖公七年》,《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影印版,第1798‒1799頁。
 
[61] 韓愈:《原道》,見《韓昌黎文集校注》,第18頁。
 
[62] 杜預注,孔穎達疏:《年齡左傳正義·僖公十二年》,《十三經注疏》,第1802頁。
 
[6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6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八佾》,《十三經注疏》,第2466頁。
 
[65] 皇侃:《論語義疏·八佾》,第54頁。
 
[66] 程樹德:包養留言板《論語集釋·八佾》,第一冊,第156頁。
 
[67] 王先謙:《荀子集解·禮論篇》,第346頁。
 
[68] 王先謙:《荀子集解·儒效篇》,第137、138頁。
 
[69] 王先謙:《荀子集解·非十二子篇》,第96‒97頁。
 
[70] 王先謙:《荀子集解·不茍篇》,第50頁。
 
[71] 王先謙:《荀子集解·富國篇》,第176頁。
 
[72] 王先謙:《荀子集解·臣道篇》,第257頁。
 
[73]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74]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泰伯》,《十三經注疏》,第2486頁。
 
[75]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顏淵》,《十三經注疏》,第2502頁。
 
[76包養心得]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堯曰》,《十三經注疏》,第2536頁。
 
[77]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為政》,《十三經注疏》,第2464頁。
 
[78] 參見黃玉順:《中國正義論綱要》,《四川年夜學學報》2009年第5期;《孔子的正義論》;《中國正義論的構成——周孔孟荀的軌制倫理學傳統》,北京:東方出書社2015年版,第107‒125頁。
 
[79] 余英時:《中國軸心衝破及其歷史進程》,見《論天人之際——中國現代思惟來源試探》代序,臺北:聯經出書事業股份無限公司2014年版,第1頁。
 
[80]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衛靈公》,《十三經注疏》,第2518頁。
 
[81] 蒙培元:《孔子與中國的禮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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